【理大暴動】設計師藏波子索帶 暴動等罪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6/15 11:08

最後更新: 2021/06/15 11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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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首宗理大暴動案件,設計師被裁定暴動等兩罪罪成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中,1名產品設計師於紅磡蕪湖街被捕,被搜出生理鹽水、索帶及波子等物品,他經審訊後今(15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。法官指不接納被告自辯證供,認為被告指稱不知道攜帶了涉案物品外出是不合理,而且被告戴了防禦裝備身處警方及示威者的對峙中,故裁定他罪成。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判刑,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,期間被告需還押。

法官今裁決指,不接納被告雷爍鏗(31歲)自辯證供,法官批評被告指被搜出的波子只是供其貓兒玩耍,索帶則是用作將鐵網繫在窗花以保護貓兒,說法牽強,而且被告將該些物品攜帶外出,又稱對藏有該些物品不知情是不合理。

法官又指,案發當晚在蕪湖街確實發生了暴動,被告身處其中因逃跑時失去平衡跌倒而被捕。從錄影片段所見,被告身處在示威者之中甚或是在較前方,他在被捕時亦帶備及穿戴防禦裝備,他顯然知悉及參與了該暴動。而且現場有鐵欄及路牌等被索帶綁起作路障,道路上亦有磚頭及波子阻礙警方前進,被告攜有上述物品顯然作非法用途。

被告面對的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指,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,在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,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索帶。

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時指, 案中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暴力行為,法庭可依靠被告衣著、有示威者裝備等環境證供作出推論。根據7.28中上環暴動一案,上訴庭已釐清「共同犯罪」的法律原則,故法庭就本案可以推論被告曾參與暴動。

被告於審訊間曾自辯稱,他是理大的舊生,案發當晚從新聞得知校長等人會到理大,故認為衝突有望於當晚化解,他因此希望親身到場見證。被告又稱前往佛光街及馬頭圍道交界途中,曾被群眾懷疑是便衣警,一度被要求搜袋及尾隨等,並感到不安。

被告續指走到蕪湖街時,用手機尋找進入理大的去路,期間突然聽到槍聲,群眾後退時將其手機撞跌,被告看見警方,隨即逃跑及被捕。

被告放庭上解釋,帶備生理鹽水等物品是為預防遇上催淚煙時使用,索帶是用作整修窗花,波子則是胞弟準備給予貓隻玩耍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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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